“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刊
携手放心消费 共创和谐常州
最近,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这是我市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进一步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要载体,更是创造更优环境的适时之举。公司作为市内唯一的高级百货,参加这一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营造公平、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常州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辖市、区,努力把常州建设成为江苏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根据以上要求,我公司在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活动中,应按照创建活动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做到:
一、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把商品质量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履约守信的良好形象。按照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努力营造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环境舒心的购物环境。坚持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营业现场管理制度》、《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做到网络完善,制度齐全,责任到人。价格、计量行为规范,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杜绝虚假标价、打折、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严格依法计量、称重,确保称准码足。
四、加强优质服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坚持“顾客第一,信誉至上”、“为消费者考虑更多”的经营理念,以“优良服务、优质商品、优美环境”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培育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员工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公司十大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接待顾客投诉上,坚持首问负责制、投诉陪同制、先行赔偿制及规范化的接待投诉程序。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总经理信箱和消费者赔偿基金,建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站”为主的监督网络。力争使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100%。
五、重视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措施到位。对于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现摘录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供大家学习。
《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正当价格行为:
1、不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上有欺诈行为的;
2、超过标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另行加价或收取费用的;
3、谎称削价让利或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4、采取偷工减料、短称少量、掺杂使假、冒充品牌等手段变相提价的;
5、凭借行政权力或自身有利条件,强行服务获利,或者以指定消费的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与服务价格的;
6、 生产经营者或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的;
7、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胁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价格的;
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高价抢购货源,故意减少商品供给,甚至囤积居奇,促使某一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9、虚开发票或者以给回扣为条件抬高价格的;
10、其他违反公平、自愿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价格,阻碍正当价格竞争的行为。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1、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公共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4、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商场管理部)